共青团贵州省委
贵州省科协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学生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科协、教育局、社科院、学联,各高校团委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推动我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贡献青春力量,为我省主办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竞赛营造浓厚氛围、打下坚实基础,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学联决定共同主办第十八届“挑战杯”贵州省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组织机构
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要求,我省成立第十八届“挑战杯”贵州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附件1)。
三、赛事安排
第十八届“挑战杯”贵州省赛相关安排及要求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附件2),评审要求参照《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附件3),着重注意以下事项,未尽事项解释由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
(一)参赛对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全省各高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且集体作品作者不超过8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二)竞赛组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A、科技发明制作B等4个组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均可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等5个学科。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学科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具体可参照附件4。
(三)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挑战杯”贵州省赛将根据资格审核、网络评审、终审答辩等情况,按一定比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校省赛成绩、参与国赛相关活动情况及校赛组织情况,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相关活动
全国组委会将开展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黑科技”及红色专项活动,具体以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四、推进步骤
第十八届“挑战杯”贵州省赛设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国赛推报三个阶段。
(一)校级竞赛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各高校认真组织校赛,广泛发动青年师生参与比赛,并对参赛作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章程》相关规定,并按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规定名额择优推报作品参加省赛。
(二)省级竞赛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省级竞赛分3个环节。第一环节:由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填报信息错误或不符合章程相关规定的作品将直接淘汰并不再补充。第二环节:组织网络评审,将参赛作品分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网络盲评,确定拟获三等奖作品及进入终审答辩作品。第三环节:组织终审答辩,确定一等奖作品。
(三)国赛推报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根据省赛成绩及各校组织情况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并按照全国组委会分配名额及《章程》要求择优推报作品参加国赛。
五、竞赛相关材料报送
(一)作品汇总表。各高校组织本校参赛作品负责人于4月25日前点击以下链接填报参赛作品情况。后续再按照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通知以本校参赛作品总数的一定比例择优推报作品参加省赛,报送《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作品汇总表》(附件5,盖章PDF版和EXCEL版),汇总表需先后按照2个类别、4个组别、10个学科区分,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在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同一学科内分别排序。
(https://docs.qq.com/form/page/DZExqTUhLZVFkaExh)
(二)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各高校根据校赛组织情况填写并报送《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附件6)(盖章PDF版)。
(三)校赛基本情况。各高校报送校赛组织情况(500字以内,WORD版),文档内含校赛组织高清图片3张以上,参赛作品实践过程高清图片3张以上。
(四)作品承诺书。以学校为单位签订承诺书(附件7),承诺本校所推荐的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严重违规作品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作品申报书。汇总《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作品申报书》(附件8,PDF版),申报书命名格式为“类别+组别+学科+推荐序号+作品名”,其中组别分为:组别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组别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组别三(科技发明制作A)、组别四(科技发明制作B)。命名示例:硕士研究生+组别三+信息技术+001人工智能在交通中的应用。作品申报书分类3个部分,包括申报书表格(A、B、C三类表格)、作品部分、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书表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填写。作品部分置于申报书表格之后,按公文格式要求设置,且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不超过8000字,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不超过15000字,科技发明以图文并茂等适当形式展示。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置于作品部分之后 。
特别注意:1.申报书中的B类表、C表及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图文并茂等材料不得含有推荐学校、参赛学生、指导老师任何信息。2.报送时间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增加,其它材料信息不得修改。3.如参赛作品不符合通知相关要求,将直接淘汰并不再补充。4.参加过共青团系统主办的科技创新类比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如果没有改进改善不得再次参加本届省级竞赛。5.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本届“挑战杯”主体赛、“揭榜挂帅”专项赛及“黑科技”专项活动。6.请各高校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将此次竞赛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 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 精心组织
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运用媒体手段、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 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 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青年学生中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附件:1.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
2.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3.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5.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作品汇总表
6.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7.作品承诺书
8.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作品申报书
联 系 人:文 程 丁茂轩
联系电话:0851-85513502
电子邮箱:gztswxxb@126.com
共青团贵州省委 贵州省科协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学生联合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
主 任
李 剑 团省委副书记
黄远红 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战 勇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 勇 省社科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任 洁 贵州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
委 员
刘 嵘 贵州科技馆副馆长
李晓飞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麻 亮 省社科院机关党委书记
刘 艳 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组织协调委员会在团省委学校部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刘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试行)
(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 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二)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三) 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四) 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不少于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每省份最多2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初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二)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三)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审委员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织委员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者培育,必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原则上均为在校级赛事、省级赛事中获得高奖次的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者只有1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必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1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接报送的作品数量不做累加。
第二十四条 竞赛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发榜命题,学生团队揭榜答题。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专项赛的作品数不设限制,但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高校的参赛指导,组建宣讲交流团,组织开展培训宣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促进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水平。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初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者模型参展。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配套举办“红色专项”活动,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伟大成就,形成调研报告;举办“黑科技”展示活动,鼓励学生提出和论证充满想象力、创造力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5%、10%、20%、5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报送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审,评出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初审和终审前,组织委员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揭榜挂帅”专项赛独立评审,每个选题作品评出特等奖5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团队通过“擂台赛”原则上决出1个“擂主”。出题方与获奖团队兑现奖励。“红色专项”活动和“黑科技”展示活动独立评审,作品参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等次设置相应奖项。
第三十一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二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三条 各等次奖项计分方法如下:主体赛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初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揭榜挂帅”专项赛 “擂主”作品每件计35分,特等奖作品(不含“擂主”作品)每件计25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5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1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5分。同一学校最多取获奖等次最高的3件作品计入总分。
第三十四条 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各地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团体总分前100名的高校、成绩前列的省级团委及进步较大的高校或者省级团委,可以推荐1名优秀组织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对先进事迹予以宣传。
第三十六条 竞赛设5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10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七条 为了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以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三十八条 为了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指导参赛项目,竞赛组织委员会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累进创新专项奖等的优秀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对指导教师为服务大学生科技创新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竞赛组织委员会通过组织典型选树、寻访活动、宣讲交流等方式,对优秀指导教师的经验、事迹予以宣传。各省份及参赛高校对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激励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等赛事。
第六章 惩 戒
第三十九条 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四十一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
第四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者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当按照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五条 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八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一)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
(五)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要评选出各类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终审决赛按照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约5%、10%、2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注意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充分考虑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差异,在奖项比例上予以适当平衡。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评审程序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二)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三)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四)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五)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者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六)评审委员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组织委员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评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织委员会的意见修改。
附件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自立自强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文明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传播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清洁利用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疫情防控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等。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作品每篇在15000字以内,可自选上述5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附件5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贵州省赛作品汇总表
单位:(盖章)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 ||||||||
总序号 | 学校名称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作品组别 | 作品学科 | 同类别同组别同学科内推荐排序 | 作品作者 | 手机号 | 其他作者 (如为个人作品,则此栏不填) | 指导教师姓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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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信息须与项目申报表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分为: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等2个类别。 3.作品组别分为:组别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组别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组别三(科技发明制作A)、组别四(科技发明制作B)等4个组别。 4.作品学科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10个学科。 5.有下拉选项的表格,按照下拉选项选择。 |
附件6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贵州省赛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在校生总数 |
| 在职专任教师总数 |
| |||
参赛学生人数 |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
| |||
指导教师人数 |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 |||
参赛项目总数 |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
总分 | 160 |
| ||||
学校政策支持 | 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 10 |
| ||
部门单独发文 | 5 | |||||
否 | 0 | |||||
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是 | 5 |
| |||
(如果是,此处需填写具体政策名称及主要内容) | ||||||
否 | 0 | |||||
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
否 | 0 |
| ||||
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 | 是 | 15 |
| |||
否 | 0 |
| ||||
校赛组织实施 |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 是 | 5 |
| ||
否 | 0 | |||||
学校给予团委校级赛有专项经费支持 | 是 | 5 |
| |||
否 | 0 | |||||
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 | 是 | 5 |
| |||
否 | 0 | |||||
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 | 是 | 5 |
| |||
否 | 0 | |||||
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 | 是 | 5 |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 10%(含)以上 | 15 |
| ||
6%(含)以上,10%(不含)以下 | 10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以下 | 0 | |||||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 6%(含)以上 | 10 |
| |||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 5 | |||||
3%以下 | 0 | |||||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 1%(含)以上 | 10 |
| |||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 5 | |||||
0.5%以下 | 0 | |||||
评审过程 | 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 是 | 5 |
| ||
否 | 0 | |||||
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 | 是 | 5 |
| |||
否 | 0 | |||||
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 是 | 5 |
| |||
否 | 0 | |||||
面向全校公开答辩 | 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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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 项目公开展示环节 | 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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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 | 是 | 5 |
| |||
否 | 0 | |||||
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 | 是 | 5 |
| |||
否 | 0 | |||||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 是 | 5 |
| |||
否 | 0 | |||||
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 | 是 | 5 |
| |||
否 | 0 | |||||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 是 | 5 |
| |||
否 | 0 | |||||
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 | 是 | 5 |
| |||
否 | 0 | |||||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 | 是 | 10 |
| |||
否 | 0 | |||||
学校意见 |
我校团委承诺以上自评分情况属实。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校评分情况属实。
(团省委代章) 年 月 日 |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23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附件7
作品承诺书
按照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求,经我单位审核,承诺以下作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竞赛章程》相关规定。若以下作品产生侵权、抄袭、作假等情况,或被全国组委会通报违反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我校团委承担。
序号 | 作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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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校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贵州省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学校全称: (以申报者代表所在学校为准)
申报者(代表)姓名:
指导老师姓名: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只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组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A、科技发明制作B)分别填写B1、B2、B3、B4表。所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无关的表格可自行删除。
3.申报书表格规范格式:字体仿宋,字号为4号,20磅行距。
4.作品编码不用填写。
5.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按照公文格式设置,附于申报书后,论文不超8000字,调查报告不超15000字。
A1 申报者情况(个人项目)
说明: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情况栏内必须填写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者)。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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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情况 | 学校全称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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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
| 年级 |
| 学制 | 年 | 入学时间 |
| |||||||||||
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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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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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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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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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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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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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学校、专业及年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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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认定 | 指导老师意见 |
指导老师签名: | ||||||||||||||||
学校团委 负责人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且符合省赛相关规定 □是 □否 负责人签名(校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A2 申报者情况(集体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2.申报者代表必须是作者中学历最高者,其余作者按学历高低排列。
申报者代表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校全称 |
| 系别、专业、年级 |
| ||||||||
现学历 |
| 学制 | 年 | 入学时间 |
| ||||||
作品名称 |
| ||||||||||
毕业论文题目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办公电话 |
| ||||||||||
常住地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住宅电话 |
| ||||||||||
其他作者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学校、专业及年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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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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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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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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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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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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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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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资格认定 | 指导老师意见 |
指导老师签名: | |||||||||
学校团委 负责人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且符合省赛相关规定 □是 □否 负责人签名(校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B1.申报作品情况(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作品全称 |
|
作品学科(只能选择1项) | □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200字以内) |
|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200字以内) |
|
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200字以内) |
|
作品主要内容(1000字以内) |
|
作品主要内容(1000字以内) |
|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及所获奖励(200字以内) |
|
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及技术文献的检索目录 |
|
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论文一篇,相关资料名称及数量) |
|
B2.申报作品情况(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作品全称 |
|
作品学科(只能选择1项) | □发展成就 □文明文化 □美丽中国 □民生福祉 □中国之治 |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200字以内) |
|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200字以内) |
|
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200字以内) |
|
作品主要内容(1000字以内) |
|
作品主要内容(1000字以内) |
|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或报刊上发表及所获奖励(200字以内) |
|
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及技术文献的检索目录 |
|
调查方式 (可多选) |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
主要调查单位及调查数量 | 县区: 乡镇或村庄: 调查单位:
调查人次:
|
B3.申报作品情况(科技发明制作A)
作品全称 |
|
作品学科(只能选择1项) | □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500字以内) |
|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800字以内) |
|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
|
作品所处阶段 |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
技术转让方式 |
|
作品可展示的形式(可多选) |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及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500字以内) |
|
专利申报情况 | □提出专利申报 申 报 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 准 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
B4.申报作品情况(科技发明制作B)
作品全称 |
|
作品学科(只能选择1项) | □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500字以内) |
|
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800字以内) |
|
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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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所处阶段 |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
技术转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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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可展示的形式(可多选) |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及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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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情况 | □提出专利申报 申 报 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 准 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
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
2.填写此栏有助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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